为深入贯彻省委、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,全面引深我市整治“吃拿卡要”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效,严厉打击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及其背后的责任、作风和腐败问题,决定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,在全市范围开展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整治对象
政务服务中的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“中间人”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和“保护伞”。
二、整治内容
(一)催生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.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;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;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,干预市场主体自主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;
2.对中央、省、市惠企惠民政策不公开、不宣传,通过“中间人”暗箱操作、吃拿卡要;
3.利用公共资源不均衡、群众盲从选择、托熟人好办事等,在监管中“开口子”“留后门”,把“违规”办成“合规”;
4.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、政策解释权等,人为设障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;
5.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推、拖、绕,造成企业、群众办事困难;
6.其他情形。
(二)勾结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7.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相互勾结,以插队办理、预留名额等为手段,为有偿代办“开后门”;
8.利用职权刁难办事企业、群众,以暗示、推荐、指定等方式,强制其接受特定公司有偿代办;
9.在行政服务类事项办理过程中,帮助中介机构有偿代理;
10.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;
11.通过勾结或充当“中间人”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(三)默许、放纵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的问题
12.对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、不报告、不解决;
13.对群众反映的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问题不受理、不处理,听之任之、不闻不问;
14.对所属人员管理“宽松软”,明知其违规参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活动,仍不追究责任,或追责问责不到位;
15.对发现的工作人员与“黄牛”“黑中介”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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